1、建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制。
2、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以下職責:
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保證有效執行。
2.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有效實施。
2.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2.4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6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公司其他部門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